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设法人股东会 |
释义 |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在进行一些重要的决议时就通过书面的形式让股东进行签字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一、挂名股东如何解除呢 具体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并且由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即可。 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二、设立股东会需要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三、公司董事长变更程序 不同类型公司不同:1、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3、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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