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