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审判过程中,控方证人的证言往往对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质询控方证人显得尤为重要。在质询时,律师应该保持专注,避免被证人的话题所迷惑,以确保质询的效果最大化。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询问证人时,必须提问清楚,听证人如实作答;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代理,有权向证人进行质询和辩论,但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百二十六条:律师在质询证人时,应当尊重证人人格尊严,不得采用恐吓、软硬兼施等手段。 在与控方证人交流时,律师应该准确把握证人言辞,避免被证人的话题所干扰,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确保证人的证言符合事实。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言语和态度,尊重证人人格尊严,避免使用恐吓等手段,以确保质询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