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人作为诉讼的重要参与者,其证言对案件的判断和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质询控方证人时,应准确地传达信息,以确保证人的证言能够客观、全面地呈现。同时,在质询过程中,如果证人对于案件的相关事实存在疑惑或不清楚的情况,应给予其必要的引导和解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庭审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并有权质询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专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一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确实,证据的证明应当有力、充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有权进行证人质询,要求证人出示证据,揭露、阐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质询控方证人时,律师应根据证人的证言内容和案件情况,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问题,同时应充分尊重证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避免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要让证人尽可能详实地描述事件,开放性的问题有助于证人更好地表达观点和事实。另外,律师还应注意证人的情绪状态和身体状况,适当调整质询的节奏和方式,以保证证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地传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