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嫂每月有1000补贴。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其实就是党和国家对军人夫妻两地分居这一客观现实所作的补偿,是对军嫂积极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独自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认同和关心。属于可以领取补贴的军嫂范围:在西藏、军队划定的艰苦边远和高山海岛地区,军队人员常年工作、执勤的地点,或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地点,与配偶户籍和生活地直线距离陆上超过150公里、海上超过30海里或除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外经核定单程通行时间超过3个小时。军嫂还有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贴,一般可补贴1100到1700元每月;保教费标准为150元每月,按月随工资发放。 国家对军嫂有什么政策: 军婚受法律保护,但军嫂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特殊优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8、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综上所述,军嫂每月有1000补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其实就是党和国家对军人夫妻两地分居这一客观现实所作的补偿,是对军嫂积极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独自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认同和关心。 【法律依据】: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