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证怎么办理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本人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2张)电子版照片。(备注:电子版照片1.照片格式png或jpg格式;2.照片大小10KB-300KB;3.白底免冠正面照片;4.高宽比 1.2-1.4; 注:推荐照片尺寸宽 358 像素*高 441 像素)。 (2)特殊材料:3.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4.病历资料。因病因伤造成障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原则上应在康复期满1年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病历资料;5.居住证。非玉泉区户籍、申请异地通办的,须提供有效居住证。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也可致电残联办证服务大厅进行电话咨询。负责人告知申请残疾人残疾评定的机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事项。残疾人证注销满一年的方可办理;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重新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持前述材料向所属镇街道残联提出上门评定服务申请,对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依程序办理。) (2)评定与公示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其中,精神、智力残疾类评定机构为精神卫生中心,其他残疾类别评定机构为区医院。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申请人对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复评。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需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送办证材料到办证服务大厅。办证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评定结论等进行审 核。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 办证服务大厅出具公示,公示由残疾人亲属或负责专委带回社区 依法予以 公示。 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公示。 (3)审批与发放 区残联对办理要件在两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核 领导签批 。 区户籍的残疾人,通过审核的由办证服务大厅即时存档并出证,通知镇(街道)办事处专委到办证服务大厅领证。由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专委把残疾人证送到残疾人手中。 (办证过程中残疾人或其亲属只需来办证服务大厅一次交材料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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