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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债务利息的规定
释义
    这部分的利息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一、中止执行期间利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对于执行中止期间的利息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的解释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中止执行期间要不要支付利息要根据案情而定。
    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三、强制执行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对债务清偿顺序没有约定,则应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先本后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既包括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不能清偿多份债务时的情形。所以,当事人在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人民法院主动实施的执行措施,性质上属于对迟延履行行为所采取的诉讼法上的制裁措施,故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也应当劣后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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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