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
释义 | 对应文章的主旨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罚规定以及与强奸罪的界限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涉及聚众或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可被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可从重处罚。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不同。无论犯罪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 一、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涉及到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制猥亵的,是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制猥亵儿童的可以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奸强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 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 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无论行为人强制猥亵的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强制猥亵、强制侮辱的行为,该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是行为人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会被加重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如果涉及聚众或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制猥亵,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不同。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女性的强制猥亵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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