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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秦皇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秦皇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1号;条款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四条。
    三、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600。
    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47号)。
    四、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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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