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秦皇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1号;条款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四条。 三、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600。 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47号)。 四、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秦皇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