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证,就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一、法庭如何判决离婚案件 (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十)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十一)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二、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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