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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办理
释义
    买卖合同与从属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买卖合同和采购订单、证明邀请和承诺有效的信件和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情况证明等;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信息、协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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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