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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实际出资者能否要求取回房产?
释义
    出资人一般无法要回房子,除非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根据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借名买房的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法律分析
    出资人一般不可以要回房子,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归属权纠纷中实际出资者的权利与责任
    在房屋所有权归属权纠纷中,实际出资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者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首先,实际出资者有权要求取回房产,尤其是当其出资金额占据了房屋购买总额的大部分时。其次,实际出资者有责任确保购房款项的合法来源,并遵守合同约定。此外,实际出资者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其主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出资者的权利也受到其他相关方的权益的限制,如购房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等。因此,在房屋所有权归属权纠纷中,实际出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结语
    在房屋所有权归属权纠纷中,实际出资者的权利和责任不可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者有权要求取回房产,并需确保购房款项来源合法,遵守合同约定。然而,其权利受到其他相关方权益限制。因此,在解决纠纷时,实际出资者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合法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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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