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要求是否可行 |
释义 | 股东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要求可行,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房地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注册公司可以实缴资金吗 注册公司的资金可以认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认定法律、法规调整后人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实行认缴制,就算1块钱也能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股票买了就是股东吗 买了股票就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不过,所持有的股份占比太小,在公司内部没有足够的话语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身份是一种财产象征,是不会因为比例太低等原因,导致丧失股东身份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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