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纠纷是什么 |
释义 | 一、继承权纠纷是什么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二、继承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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