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与人关系的行政法领域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由此细化到制定法上,具体指自然人(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例如,在药品监督管理关系只,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德国行政法中有“相对人”慨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两个相对应的慨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慨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慨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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