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撞骨折如何理赔 |
释义 | 骨折赔偿标准 一、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标准按下列规定计算: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要的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按照医院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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