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月休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安排休假或者向本人支付不休月假的劳动报酬;若单位拒绝,则员工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等办法来维权。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