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即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时,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