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到家里抓人的,需要满足逮捕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当事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当事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当事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当事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并不是一经公安机关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这是有期限规定的,相应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