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投资亏损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投保人投保的是投连险或者其他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中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约定自身的投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要,投资合理、安全、流动性强的资产,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证券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者保护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虚构业务;(二)超范围经营;(三)挪用保险资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规定;(二)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违反前款规定被投资者索赔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