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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函人有什么权责
释义
    保函人的权责如下: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4、受益人,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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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