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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维权的方法与途径
释义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以转变竞争对手为合作伙伴;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程序简便快捷,及时制止侵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侵权纠纷的焦点是当事人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裁决解决合法性、侵害程度和法律责任。与之不同,权属纠纷关注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的标的和目的不同。
    法律分析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权属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在权属纠纷解决前,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因此,权属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是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归谁,而侵权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权益是否合法?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了多少?侵害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侵权纠纷裁决和权属纠纷裁决二者之间争议的标的不同,裁决的目的也不同。
    拓展延伸
    知识产权维权的关键策略与实践
    知识产权维权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关键策略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包括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其次,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此外,加强监测和侦查,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包括通过调查、监控和取证等手段,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国际公约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维权过程中,还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包括起诉侵权行为、申请临时禁令等,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总之,知识产权维权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和实践,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维护。
    结语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多种选择:协商、行政处理和法院起诉。协商具有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合作伙伴转变等优点;行政处理程序简便快捷、及时制止侵权;法院起诉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前者关注权益是否受侵害,后者关注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维权是重要环节,需建立保护意识、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侦查,并积极参与国内外保护机制。维权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多种策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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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