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保险是一种保障被保险人罹患特定疾病或遭受特定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一定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一些重疾保险产品中,可能会同时拥有少赔和相互保条款。 少赔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时,若其获得的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金额,则保险公司只会给予较少的赔偿,而非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金额。相互保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个或多个保险产品,且这些产品之间存在重复保障的情况,该保险公司只会赔偿一次。 在处理少赔和相互保条款的理赔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但若保险公司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拒绝或者难以给付赔偿,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履行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不得推诿,逾期不理赔的,应当支付利息。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时,应注意保险合同的约定,若存在少赔和相互保条款,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