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如何规定逮捕的 |
释义 | 法律对逮捕的具体规定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 2、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4、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宣判。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案件批捕后,有关部门进行逮捕时需要出具相应的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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