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第四胎还能不能生育险和津贴? |
释义 | 三胎申请生育津贴需在终止妊娠后或术后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包括社保卡复印件、准生证等,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53、54、55条。 法律分析 三胎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拓展延伸 生育险和津贴政策是否适用于生育第四胎的家庭?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生育险和津贴政策通常适用于家庭生育的前三个孩子。然而,对于生育第四胎的家庭,是否能够继续享受这些政策,需要根据具体地区和相关法规来确定。一些地方可能对生育第四胎的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如提供一定的津贴或补贴,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如果您计划生育第四胎,并希望了解是否有相关的生育险和津贴政策适用,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生育险和津贴政策通常适用于家庭生育的前三个孩子。对于生育第四胎的家庭,是否能够继续享受这些政策,需要根据具体地区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