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牌照出省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