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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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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4: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