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吗 |
释义 | 征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用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征用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用房屋居民的临时住房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临时生活条件,根据被征用房屋居民的人口给予月度补贴。 (3)激励补偿费,鼓励被征用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征用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被征用单位安置房屋,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房屋征用补偿费标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格结构计算公式为:房屋征用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 (一)房屋征收补偿计算标准 (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房地产合法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征收补偿差额=合法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交换的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征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承租人)的计算标准临时安置补供临时安置补贴的临时安置补的临时安置补贴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征收人提供周转房屋征收房屋用户居住,公式第二项补贴为0;2。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赔偿为0;3。被征收人获得赔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撤销,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建设条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交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征收的房屋建筑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的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村或村民组不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区内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设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新十价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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