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农户根据具体情况,为村委会提供:(1)原存折号码;(2)原存折户主姓名;(3)土地承包证等相关资料。村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2、农户持证明、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到财政所办理变更及纠错手续。 3、财政所工作人员将农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村委会证明上注明情况,加盖公章后,由农户在开户信用社办理更改或挂失手续。 4、存折办好后,农户将新存折及新存折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留财政所存档,以便财政所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粮补系统信息,确定数据准确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