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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惕购房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释义
    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权益归属于卖方,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车位、车库、游泳池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也归卖方所有。业主需经卖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才能从事经营活动。根据《民法典》,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分析
    第一,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拓展延伸
    揭示购房合同中隐藏的不公平条款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条款,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这些不公平条款可能包括免责条款、过度限制买方权益的条款等。揭示购房合同中隐藏的不公平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购房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保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小字条款,如发现不公平条款,可与卖方协商修改或寻求法律援助。购房合同中的公平与合理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我们应当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结语
    购房合同中的公平与合理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揭示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保护购房者权益至关重要。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特别关注小字条款,如发现不公平条款,可与卖方协商修改或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利益,确保购房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我们应当持续努力的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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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