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话,那么只要合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签字认可就可以进行认定。而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话,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