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offer后公司反悔,怎么赔偿 |
释义 | 发了offer后公司反悔,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 2.需要赔偿劳动者在此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 3.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实际的损失来赔偿。 录用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也是属于订立了合同,如果公司反悔,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在致使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