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退回的,生育期间工资是属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不缴纳个税的,应该补发员工应发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差额,975元。生育津贴返还超过的部分是属于医疗生育费用,不属于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