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只限于债权范围内,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需在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失。 法律分析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拓展延伸 应对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效措施 应对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与债务人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其次,如果友好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此外,还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例如债务调解、仲裁等,以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最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针对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应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或低价转让财产对其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一年内未行使则该权利消失。对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可通过友好协商、法律手段、第三方机构协助或强制执行等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综上所述,债权人应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