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教学用地的性质应该是教育用地,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进行取得,村委会没有批准的权利,用地者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同意后报县级国土部门批准,而且还需要符合规划部门总体规划。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年限为50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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