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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释义
    

法律主观:
    


    1992年比照工伤死亡,按工伤死亡享受同样待遇,赔偿标准按所在省的规定。1992年,劳动保险制度尚在改革早期阶段,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尚未发布或者实施,而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劳动用工、工资、保险制度三大改革又打破了原有的国家统一的规定,工伤死亡待遇是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些省市依然执行原《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一些省市执行自定的办法。以下提供四川省和原《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供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第二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三百元的补足三百元。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二至三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二百元的补足二百元。第三条职工死亡后,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或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十五个月工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七个月工资。第四条对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的生活费,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给抚恤费,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县)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三十至三十五元;居住场镇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五元至三十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至元二十五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五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一元。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作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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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