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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法院可以以冷暴力和离婚的理由?
释义
    当事人可以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前述的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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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