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诉讼的影响 |
释义 | 离婚申请无需一个月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适用。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申请应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冷静期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发放之日起30天,双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最终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1、起诉离婚不存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适用冷静期。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申请的冷静期并不存在,只有协议离婚才适用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等步骤。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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