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复印件; 4、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北京领结婚证流程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