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房旁边建养殖场合法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指导农业生产,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政府应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应统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 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对养殖场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具体限制,但应以不污染生活环境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根据该法的相关条款,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应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妥善处理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同时,禁止将不符合标准的废物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和灌溉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畜禽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法规,并采取措施处理废弃物,县级政府负责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此外,各级政府还应统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九条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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