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程序 |
释义 |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需要向进行继承的公证,然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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