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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投资不到位的债权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释义
    如果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二、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抽逃出资责任。逃避出资责任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二是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股东资格丧失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解除股东资格。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应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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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