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公积金 ; 2、离休、 退休 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