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可以补记的事项有: 1、票据金额。因为确定的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金额,支票就无效,所以,支票在使用之前,必须载明金额。对于已经由出票人签章但未载明金额的支票,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在支票上填明支票的金额,从而完成出票的行为。如果支票的金额没有补记,该支票不得使用,否则,即为无效票据; 2、收款人名称。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收款人的名称,那么,经出票人授权,他人可以将收款人名称在支票上进行补充记载。 支票补办流程: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