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需要赔偿。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的不同就在性质方面,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购买的。而且交强险只是一个单独的险种,而商业保险包含的种类却很多。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其中几种险别投保,最常投保的就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2、保费不同,交强险的保费和商业保险的保费是不同的,交强险的保费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新车第一年的保费是950元,之后则会根据车辆在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进行一定的浮动。而商业保险的保费则是根据你购买的保险产品,车辆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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