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当事人现场签字;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也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拍照。 一、结婚要不要户口簿 办理结婚证是需要双方户口本的。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带齐以上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二、再婚的时候要带离婚证吗 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再婚结婚证和初婚结婚证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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