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材料需根据夫妻身份而异。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和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华侨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因夫妻双方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也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一方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也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有一方是华侨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也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也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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