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自证之辞,也不必承认指控。这是被告人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被告人选择放弃沉默权,其自述的证言将成为审判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自证之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受逮捕或者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不认罪,经过合法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可以从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必须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拘禁、折磨和侮辱被告人,不得强迫被告人作证。 在被指控毒品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作自证之辞。如果被告人决定放弃沉默权,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同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有权利在审判过程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