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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与人同居生子,丈夫起诉第三者,法院:驳回
释义
    一男子发现妻子和第三者同居并生子,男子起诉第三者犯重婚罪并索取赔偿,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请求,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张磊和王玲2008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当年10月,两人生育一子。2018年,两人因为工作分居两地,张磊在广州,王玲在湖南。
    王玲在务工期间认识了同事李伟,王玲隐瞒了自己已婚且未离婚的事实和李四谈起了恋爱,两人不仅同居,女方还见了男方父母,并收了红包。而这一切,张磊都不知情。
    直到2020年3月,王玲怀孕,6月份回到了丈夫在广州的住处生活,7个月后,孩子出生了,张磊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确实不是自己的孩子。
    2021年3月,王玲带孩子和李伟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李伟为孩子的亲生父亲。
    同年6月,张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控告李伟犯重婚罪,法院驳回了张磊的起诉,随后上诉也被驳回。
    7月份,张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伟赔偿其在王玲怀孕及生产期间所花费的费用1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磊称,王玲在怀孕期间,产检、营养品和小孩衣服都是其购买,且生孩子的费用也是自己所出。且王玲和李伟同居生子的行为为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李伟甚至还多次挑衅。
    李伟辩称,此前并不知道王玲还未离婚,且孩子从出生开始也只见过一次,还不跟他姓。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磊起诉李伟重婚罪不成立,所有的行为都属于王玲本人所为,一切应由王玲本人自己承担。
    王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生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如果让张磊付孕期费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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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