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贫困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 救济金每月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元 家庭月基本开支元 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的财产状况:总价值:(元) 财产项目 财产价值(元) 其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如下(单位:元/月均) 姓名 年龄 与其关系 收入 职业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年度总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基本生活费用合计 申请人供养人经济开支 备注 其中 住房(租金、管理费等) 姓名 年龄 关系 经济开支 日常生活费用 教育费用 医疗费 其他必要开支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地址: 产权证书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 另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属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的人员、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 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公章) 出证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证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援助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 3、凡无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的,为无效证明。 4、出证单位及经办人员应当如实出证;提供虚假证明,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